常德日報記者 李張念 通訊員 范亞娉 文/圖 近日,武陵區人民法院聯合區人民檢察院、區畜牧水產事務中心,在常德詩墻春申閣開展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生態損害賠償暨漁業資源修復放流活動,通過“審判執行+生態修復”的生動場景,向社會傳遞“保護漁業資源、共建生態文明”的法治強音。
此次放流的萬尾鰱魚、鳙魚苗種,由武陵區人民法院近年來執行的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的生態修復資金購買。涉案當事人因使用禁用漁具或在禁漁期非法捕撈,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法規法條,責令涉案當事人承擔生態修復責任。執行干警依法執行督促將修復賠償金用于購買放流魚苗,以“增殖放流”這一替代性修復方式彌補生態損害。
這場融合司法實踐與生態教育的活動,吸引了群眾自發參與。武陵區人民法院致力于通過建立“生態補償+公益勞動+普法教育”的立體化修復機制,實現“辦理一案、教育一片、修復一方”的綜合效應,在綠水青山間書寫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法治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