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報記者 王敏 通訊員 何梓涵 文/圖 近日,常德市鼎城區陽明大道上,陳某駕駛二輪電動車在等待綠燈通行的車輛間隨意穿行,他在由西往東橫穿陽明大道時,與謝某駕駛的沿陽明大道由北往南正常行駛的小型客車發生碰撞,電動車當場倒地。事故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陳某輕微受傷。
民警查看事故現場后認定,當事人陳某因實施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橫過機動車道時不下車推行等兩項交通違法行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隨后,民警依法對其交通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5元的行政處罰。當事人謝某無責任。
交警提醒: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橫過機動車道必須下車推行,嚴禁騎行通過;等候信號燈時不得超越停止線,嚴禁隨意穿行。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