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錨泊、靠泊安全措施
①錨泊時應避開水底電纜、管道、隧道,拋足錨鏈,防止走錨。
②錨泊船舶應按規定顯示信號,保持適當拋錨鏈長,注意錨鏈及系纜繩受力情況,大風、雷雨天氣及時做好封艙工作。
③靠泊作業船舶應及時調整纜繩受力情況,防止船舶受水流影響擠壓碼頭;發現附近有失控船舶、無關船舶系靠時,應采取相應措施。
④各船舶錨泊及靠泊碼頭期間應加強值班,留足值班人員,保持高頻守聽,保持AIS設備正常開啟。
⑤解除臨時交通管制后,各錨泊船舶應高度重視,適時選擇時機起錨開航。
⑥船舶裝載貨物應合理配載,杜絕超載。
二
航行安全措施
①注意通過高頻、手機短信、VTS等有效途徑了解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合理安排航行計劃。
②加強設備、系統的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開航前對設備檢查,確保船舶適航。
③船舶航行時要以安全航速行駛,保持正規瞭望。
④船舶航經碼頭、錨地、專用航道、叉河口等水域時應控制船速。
⑤船舶在經過水流流向與航道夾角較大的水域時,應避免發生船舶倒頭情況;在經過彎曲航段時,謹防落彎;追越他船時,防止發生船吸。
三
通過橋區安全措施
①應做好充分準備,掌握船舶通過橋梁的通航條件和橋區管理規定。
②應根據船舶操縱性能,充分考慮橋梁的通航環境因素影響,留足富余高度,使用安全航速。
③應充分考慮水流、風等因素影響,保持與通航橋孔橋墩的安全距離。禁止從有禁航標志的橋孔通過。
④當遇到暴雨嚴重影響能見度時,或遇到洪水造成水流劇烈變化時,船舶應選擇安全水域錨泊,嚴禁冒險通過橋區水域。
溫馨提示
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生產安全事故瞞報,請撥打12350或0736-7701000舉報。查證屬實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最高獎勵30萬元!
來源:湖南應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