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報記者 王敏 通訊員 劉小滿 蘇瑩 文/圖 “同學,交規要牢記,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應當使用安全座椅。”7月1日,常德公安交警查獲一起三人騎乘一輛電動自行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且駕乘人員均未佩戴安全頭盔。
當天18時許,市城區洞庭大道與朝陽路交會處,晚高峰車流中,一輛電動自行車引起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執勤警員的注意。民警走上前發現,車上像疊羅漢一樣載有3人,十分危險。經詢問,這3名駕乘人員均為某職校學生,為了圖方便,在趕往目的地時選擇共同騎乘一輛電動自行車。民警現場指出其違法行為的危害,要求他們立即改正。
民警依據《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且搭載2名及以上乘車人員的違法行為分別作出罰款50元、合并罰款100元的處罰,對另外2名乘坐電動自行車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學生的違法行為分別給予警告處罰。
在民警的批評教育下,三名學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表示今后一定會遵守交通規則,不做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事。